你好假如父母全款为儿子买婚房用上自己名字合理吗

02-16

父母全款买房用子女名可以。法律并未限定房屋产权人的年龄,子女可以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于不动产簿,在签订房产合同和办理权属登记时,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代为办理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十八条 
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。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,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,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
第十九条 
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认;但是,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。
第二十条 
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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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情况下,夫妻双方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属于共同财产。但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子女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出资人自己子女名下的,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,该不动产应认定为自己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,不属于共同财产。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
(一)》第二十九条规定,当事人结婚前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。
当事人结婚后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依照约定处理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。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
(一)》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
当事人结婚后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依照约定处理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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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,在我国的夫妻买房子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,在不违反法律规定情况下,属于意思自治,但是,在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,双方没有明确的约定的话,即使写上夫妻一方的名字,也是夫妻共同财产。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,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,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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